www.paly.gov.cn 发布时间:2017/7/5 15:15:59 大 中 小 论坛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可是沂水一青年却不这样做,明明有一次无证酒驾被处罚过,可是仍然不吸取教训,还犯同样的错误。可悲!
2017年06月06日20时27分许,我县某村驾驶人田某某驾驶号牌为鲁QXXX00小型轿车沿沂水县龙家圈乡龙张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诸坞村路段时因饮酒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田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违法处理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田某某于2016年3月23日因饮酒驾驶被处罚过。最终确认,田某某此次实施了再次饮酒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6月12日,县交警大队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田某某实施罚款2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
于松果 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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